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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24   1588次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衢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1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衢州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此次共有6家事业单位推出7个岗位,拟选调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在岗在编具有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新招聘录用试用期未满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招聘时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且未满服务年限的;

(4)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4日。

三、选调程序和组织形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试、考核和体检、公示、办理交流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6月20日开始,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2日9时—7月4日17时,本次公开选调通过钉钉报名,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不得有改动,报名需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报考人员将报名表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通过钉钉发给报考单位联系人,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以电话或钉钉的方式将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携带材料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开考,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取消选调岗位。选调岗位被取消的,选调单位应于7月6日17时前通知考生,考生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7月7日17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笔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负责制作并通过钉钉向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发送。

(四)考试

考试组织形式和时间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原则上7月底结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笔试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形式。组织笔试单位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只组织面试单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入围面试(同一岗位不足1∶3的不予开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考核。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约定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主要考核人选与岗位的适应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并听取单位意见。入围考核人员须在公布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核选调资格。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选调单位、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交流手续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材料会同选调工作流程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交流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选调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考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健康状况申报异常、未取得健康码或健康码不全是绿码、与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阳性检测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或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的,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告和请假,不能参加本次选调。同时,各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考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稳妥有序,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对选调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拟选调人选名单公示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他选调过程相关信息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公布,请参加选调人员自行留意。


2020年6月20日

   

        附件:1.2020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及考试安排表.docx

                  2.2020年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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